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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药学院关于选聘本科生班级导师的通知

 
南昌大学药学院关于选聘本科生班级导师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南大学工字〔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班级导师(以下简称“班导”)制实施细则,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院本科生各专业班级均需配备班导。经研究,现将我院选聘本科生班级导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需要配备班导共13人,其中2013级3名,2014级3名,2015级3名,2016级4名。
  2、班导选聘采取自愿报名、学院审核、择优聘任的原则。班导的工作职责、聘任条件、考核与奖惩等详见《南昌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
  3、报名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0日。
  4、报名方式:各教研室(中心)汇总本部门报名人员,集中报到学院党政办龙建新处。电话:86361839。
  5、院内各部门应积极鼓励符合班导聘任条件的管理人员或教师报名。
  6、未尽事宜,请咨询学工办鲍旎曼或龙建新。

南昌大学药学院
2016年9月12日

南昌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充分发挥教师和管理干部在育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设新型师生关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昌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暂行办法》[南大学工字〔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班级导师制是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班导)的一种育人制度,是学校全员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班导的工作是对辅导员工作的有机补充,具有非替代性、非事务性、非日常性特点。积极担任班导工作是全院教师和管理干部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办公室”,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在学院“全员育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院班导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希红  蒋丽萍
  副组长:陈  嘉  夏春华  黄惠明  李  炜
  成  员:鲍旎曼  杨佳能  龙建新
  第四条  班导的工作职责:
  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与发展方向。向学生介绍专业发展方向,指导学生的实践与创新活动,解答学生在学业方面的困惑。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反馈或解决学生心理问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择业观,指导学生制订职业规划,引领就业、创业方向。
  第五条  班导的工作要求:
  (一)学习和领会各级管理机构关于大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文件精神,了解学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知识。
  (二)发挥自身特长与岗位优势,开展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与辅导员合力解决学生工作的疑难问题。
  (三)主要采取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集体指导包括班会、讲座、主题活动和团队训练等,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个别指导可采取面谈、电话、微信、QQ、个别训练等方式进行。班导应通过各种方式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
  (四)认真填写《班导工作手册》,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
  第六条  班导的聘任条件:
  (一)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校院科级以上(含科级)在岗管理干部及具备工作条件的校外优秀校友。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无任何不良记录。身心健康,能够承担导师的相关工作。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团队导师须有专业特长和优势。
  第七条  班导的聘任程序:
  (一)结合学院实际,原则上每个专业班级配备一名班导,保证学院本科生各专业班级全覆盖。
  (二)班导实行聘任制,由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办公室在每年6月组织报名并择优聘任。如报名人数少于所需班导人数,则由学院研究后指定人选担任。
  (三)为保持工作连续性,班导原则上指导至学生毕业,团队导师视情况不同,任期至少一年。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本人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能变更导师。
  第八条  班导的考核方式:
学院每学年对班导工作组织一次检查和考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班导的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具体如下:
  (一)学院评价。每年6月上旬,班导填写《班导年度考核表》,学院全员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班导平时工作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对班导进行评价(总分100分)。
  (二)学生评价。学院班导制工作办公室通过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或网上投票等方式,收集学生对班导的评价(总分100分)。
  (三)班导年度考核得分=学院评价得分×50%+学生评价得分×50%
  (四)班导考核结果分为三种:优秀、合格、不合格。按得分顺序排名,前30%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原则上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学校本科生班级导师制工作办公室,由学校全员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班导的奖惩措施:
  (一)积极担任班导是学院每个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应尽职责;考核优秀的班导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不合格班导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导任务者当年暂缓晋升。
  (二)经考核合格的班导,发放班导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与程序按学校的相关规定与流程执行。
  (三)学校对年度优秀班导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导师”荣誉证书。学院针对“优秀导师”,在各类推荐、评奖评优、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中将优先考虑。
  (四)学校设立班导制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班导岗位津贴及培训、宣传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学院尽最大努力为班导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保障。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6年9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