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昌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4-09-30

     

 

南昌大学教务处

 

 

昌大教发[2013]83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考场规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考场规则》业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文件     通知                      

 送:校内各单位                                  

 报:校领导                                      

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30日印发


南昌大学考场规则


1、考生须凭身份证、校园卡和准考证(未发放准考证的考试凭身份证、校园卡)提前进入考场,无考试证件或者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对考试证件有特殊规定的考试按其规定执行。考生不得伪造、篡改或者使用过期作废的考试证件,违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考试证件遗失或损坏者,应及时到发证部门申请补办或更换。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座位隔位就坐,并服从监考人员对座位的调整;自觉将考试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查。开考前,考生须主动清理所坐考位及周边物品,并检查是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发现,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

3、闭卷考试时,考生不得将任何书籍、讲义、笔记本、资料等文字材料以及草稿纸、手机、有储存或者传递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电子词典、电子存录设备)等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上述物品,必须集中放至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其中电子设备必须关机。开考后如发现上述物品仍未按规定放置,一律按违纪论处。

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考试,考生所带计算器不得有存储功能;语言类课程的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再使用调频接收设备。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文具或者其它物品,特殊情况须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

4、开卷考试时,学生必须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准备考试资料,严禁考生使用电脑、手机及其它具有存储和上网功能的设备,考试必须独立完成,考试资料不得转借、传抄,也不得与他人共用。

5、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不允许提前交卷的考试按其规定执行)。交卷前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者,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务人员随行。

6、考生不得自带答题纸和草稿纸;领到试卷后,须立即用圆珠笔或者蓝、黑色钢(水)笔在答卷上填写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字迹应工整、清楚。考生对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予以回答。

7、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不得侮辱、谩骂或者威胁监考人员。

8、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代考、夹带、递纸条、传信息、抄袭等任何方式作弊。如发现考生违纪或者作弊,监考人员应当即没收试卷,填写有关考试记录后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情况应及时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9、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好后按监考人员规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期间考生不得翻阅他人试卷或者与他人交谈,不得代交试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退场。考生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和喧哗。

10、考生应自觉遵守以上考场规则,违反者将根据《南昌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11、本规则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