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南昌大学药学院文件



药发20241〕号 

   

关于印发《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章程》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南昌大学《关于组建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南大教函〔2019125号)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组建第二届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并通过《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届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夏春华

副主任委员:陈廷涛

委员:廖章萍、梁德胜、凌云、周志望、廖一静、刘方兰、陈和平

秘书:王一方、杨婉妮

南昌大学药学院

2024110


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咨询和评估的专家组织。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服务学院重大教学管理建设、教学改革发展的决策。

2、指导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调整、课程及课程群的建设。

3、指导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审议教学大纲、选用教材等。

4、指导实验实践教学、教学基地的规范和建设工作。

5、指导学院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工作,检查和评估各教学部门、教师员工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6、规划学院教师发展,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培训、教学研讨和交流等活动。

7、评定和推荐学院教学先进单位和个人、本科教学工程、精品课程、教研教改、双创教师工作坊和教学成果奖等各类教学课题、项目或奖励。

8、组织学院教学竞赛、教师教研教改等活动。

9、核查学院教风、学风中的教学事故与差错等教学异常情况,并提出学院处理意见。

10、承担学院有关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方面的其它事项。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1、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2、所有委员必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连续2次以上无故缺席教学工作委员会相关活动安排者视为自动退出。

3、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定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开会。

4、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须在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的情况下,经与会人数的过半通过,方为有效。

四、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