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药学院文件
药发2024〔1〕号
关于印发《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章程》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南昌大学《关于组建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南大教函〔2019〕125号)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组建第二届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并通过《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二届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夏春华
副主任委员:陈廷涛
委员:廖章萍、梁德胜、凌云、周志望、廖一静、刘方兰、陈和平
秘书:王一方、杨婉妮
南昌大学药学院
2024年1月10日
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咨询和评估的专家组织。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服务学院重大教学管理建设、教学改革发展的决策。
2、指导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调整、课程及课程群的建设。
3、指导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审议教学大纲、选用教材等。
4、指导实验实践教学、教学基地的规范和建设工作。
5、指导学院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工作,检查和评估各教学部门、教师员工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6、规划学院教师发展,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培训、教学研讨和交流等活动。
7、评定和推荐学院教学先进单位和个人、本科教学工程、精品课程、教研教改、“双创”、“教师工作坊”和教学成果奖等各类教学课题、项目或奖励。
8、组织学院教学竞赛、教师教研教改等活动。
9、核查学院教风、学风中的教学事故与差错等教学异常情况,并提出学院处理意见。
10、承担学院有关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方面的其它事项。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1、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2、所有委员必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教学活动,连续2次以上无故缺席教学工作委员会相关活动安排者视为自动退出。
3、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定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开会。
4、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须在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的情况下,经与会人数的过半通过,方为有效。
四、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