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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南昌大学药学院文件

 


 药发202101

   

关于印发《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南昌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昌大学药学院党委

2021325


药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南昌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学校内涵式发展,强化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能力,进一步树立教师正气、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第二条 考核对象:全院教职员工。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考核主要内容为:

1思想政治方面。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

2师德师风方面。坚持原则、为人正直、品行端正,道德高尚、情趣高雅、身心健康,勇于探索、学术规范、科研诚信,严谨治学、光明磊落、甘于奉献。

3敬业爱生方面。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恪尽职守、刻苦钻研、潜心问道、教书育人。真心关爱学生,爱生如子、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遵纪守法方面。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南昌大学章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廉洁从教。

5服务社会方面。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江西发展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6教育教学方面。按《南昌大学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和每学期发布的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规范教师言行,把好意识形态关,以严谨的教风带动优良的学风。

7网络言行方面。筑牢网络安全思想防线,强化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努力提升网络素养,规范自身网络言行,践行依法用网、文明用网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壮大主旋律。

第五条 考核等次: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六条 严格做到第四条第 1-7 款的教师,考核结果为合格。

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机密,或在涉外活动中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5在校园里传播宗教或组织宗教活动,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6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在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或在学生面临安全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8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9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

10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11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12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3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违背承诺、违反协议、不履行义务。

14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5存在破坏学校政治生态的诬告陷害行为。

16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7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等。

教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和社会活动中存在未履行好立德树人职责、有失教师形象的违规行为和不当言论,但未对学校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七条 组织实施: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教授委员会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各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学院党政办负责具体事项实施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考核时间: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 12 月份,与各职能部门的评奖评优、职工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第九条 工作流程: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按照个人自评申请、教研评价鉴定、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院内公示、结果上报学校的程序开展。涉及高层次人才、处(科)级干部、专兼)职辅导员、外籍教师等情况,由学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研究确定初步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结果及运用:

1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是教师职称评聘、导师遴选、人才项目推荐、课题申报、评奖评优、续聘合同签订、出国研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3对在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中涌现出的教师优秀典型,可优先推荐人民教育家、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推介参加寻找最美教师公益宣传活动;优先推荐参加南昌大学当年教育教学荣誉体系中的教师单项奖,包括并不仅限于教书育人杰出贡献奖、卓越教师奖、教学标兵奖、教学竞赛优胜奖、优秀研究生导师奖、创新创业优秀导师奖、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等优秀奖项。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