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药学院文件
药发〔2021〕01号
关于印发《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院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南昌大学教育教学相关管理文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药学院
2021年4月15日
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学校办学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使命,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和教风建设,增强全体教师工作责任心,明确各个教学工作环节中的岗位责任,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水平,使全院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南昌大学教育教学相关管理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师德修养
第一条 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使命,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
第二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不断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因材施教,不断创新。
第三条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围绕一流育人质量目标,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培养质量为导向,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
第四条 上课言行、服饰合乎教师职业特点,仪态端庄,举止文明。
第五条 主动与有关部门报告学生学习情况。有特殊教学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六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职称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历,能满足课程教学要求。其它各种情况的兼任教师须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聘请兼课。
第七条 新开课教师(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授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新入职教师需参加由学校“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讲座、观摩、研讨等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0学时。
2、正式任课前原则上至少要经过一轮以上各教学环节的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经过2个课时以上的试讲,经同行专家评议获得通过后,方可任课。
3、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应填写任课教师资格审批表,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对其授课资格审查认可后报教务处备案。
4、在读研究生须由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经学院同行教师评议,学院领导批准,方可担任兼任助教。在读本科生不得兼任助教工作。
第八条 开新课教师是指在本人教学经历中首次担任某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开新课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新课教师对某新课领域应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料,提出了较详细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目,编写了课程教案和讲稿。
2、开新课教师应填写审批表,并提前一学期向所在教研室提供证明自己其已具备开设新课条件的有关材料,经教研室确认,院系领导批准后,方可开课。审批表报教务处备案(其中全校性公选课程须由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因特殊需要而开设的新课和机关人员兼课,均由开课单位领导根据第七、八条要求,提前一学期申请和推荐,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课程授课教师:
1、对课程内容尚未掌握,缺乏准备。
2、不具备授课能力或不能指导实验,实验技能较差。
3、经考核,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又无切实改进。
第三章 对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的指导、培养工作
第十一条 凡年龄在35岁以下、职称为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以及新开课教师,应有指定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指导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的教学过程。
1、发挥传、帮、带作用,关心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的思想品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和新教师了解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状态与认知规律,能够独立进行学情分析。
3、引导青年教师和新教师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初步形成教学认识能力、教学设计能力、课堂组织能力与教学反思能力等。
4、提升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的教学语言的组织与运用能力,掌握基本的专业教学与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与技能,具备独立承担教学及开展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5、指导青年教师和新教师学习现代信息化条件下的教学模式,掌握在线教学资源与教学工具的应用。
6、指导青年教师和新教师努力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制定业务提高的目标和进修计划。
7、检查青年教师和新教师批改作业、指导学生实验、毕业设计(论文)、命题情况。
8、对青年教师和新教师听课应占该教师总课时的10%-20% 。
第四章 教学过程要求
一、教学准备
第十四条 教学准备是保证课程教学顺利进行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准备工作。主讲教师必须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组织安排好课程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之一,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教学大纲由教研室制定,经系、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任务、目的、内容、要求、实践环节及基本要求,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学时分配情况等。
第十六条 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认真编制好教学进度表,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并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主讲教师要分析研究教学对象,根据学生情况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及讲稿。
1、教案及讲稿要明确教学目的(确定教学目的的依据是大纲、教材和学生)、课时安排(依据教学计划)、重点、难点以及课程主要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具准备等。
2、积极参加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参加集体备课。
3、备课中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其他课程间的衔接和配合关系。
4、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目的、要求,处理好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5、认真选择、钻研教材,同时系统阅读参考文献资料。
6、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尤其要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 各门课程均应有选定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典型性、思想性和适用性。选教材时优先使用近三年国家规划、优秀教材。自编教材应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不断增加反映学科前沿的内容。此外,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指导学生学习。
二、课堂讲授和讨论
第十九条 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安排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要变更的,须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帮助和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一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积极探索“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课堂教学改革,即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素质教育在课堂,坚持教为学服务;广泛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翻转课堂等教学,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二条 处理好传统观点、外来理论、不同学派和本人见解的关系,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和无分析、无批判地罗列堆砌,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要正确而适当地联系实际,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第二十三条 主讲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合理分配课堂时间,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授课方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四条 课堂讨论是课程讲授的有效辅助手段,主讲教师应有充分的准备,应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鼓励学生提问题,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鼓励创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应及时向学院反映。要根据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 1/3 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时,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使用其他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安排学生自习。
第二十七条 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进行课程教学总结,分析教学情况,提出改进办法和意见,并及时与院系或职能部门沟通。
三、辅导答疑
第二十八条 辅导答疑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和改进学习方法,同时启发学生思考,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辅导可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就是充分利用现代教育和通讯手段的优势,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微信等方式搭建师生互动交流平台,以实现实时教学与辅导答疑。“线下”答疑辅导次数由教师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学期集中辅导答疑须在 2 次以上。
第二十九条 主讲教师和助教都可进行辅导答疑,但助教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辅导答疑,要熟悉讲课内容或跟班听课,明确辅导目的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同时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辅导答疑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应占用教学计划中安排教学时数。
四、作业
第三十条 为配合课程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任课教师都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篇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
第三十一条 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业既要有一定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以学生完成作业的总时数不少于该课程总教学时数的 1/5 为原则。
第三十二条 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对作业量多的基础课可适当配备助教或研究生帮助批改,每班至少批改 1/2 ,但主讲教师至少批改 1/5 的作业量。
第三十三条 建立作业情况反馈制度。教师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或发现抄袭作业应令其重做;对缺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适当扣除其作业成绩,对无故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 1/3 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五、实验
第三十四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在理论课中的实验章节,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验大纲。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第三十五条 实验课前,指导教师要认真设计和准备实验,所有实验项目均应经过试做、思考、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还要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安全顺利地完成实验。学生要预习实验,按要求做好准备。
第三十六条 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登记考勤、严格要求,加强检查,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实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实验完成后,学生要认真如实地撰写实验报告,教师要逐一仔细批改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要退回重做,对无故缺做实验数达 1/3 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试资格,该实验课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十七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六、实习
第三十八条 实习包括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种实习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检验和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功能,是理论讲授不能取代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应编写出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要求、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做出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
第三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习管理规定(条例),制定实习的指导工作计划,实习前要了解和熟悉学生和实习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中要加强指导,及时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积极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随班指导实习的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习场所。对实习学生加强实习安全教育,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汇报。
第四十条 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作业、实习报告完成情况及成绩考核、实习总结按实习管理条例要求撰写。
七、课程考核
第四十一条 为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知识,教学计划规定要学的每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且均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第四十二条 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命题符合教学大纲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量适中。试题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大部分题目属于要求一定要掌握的知识,少量题目应体现综合性、思考性,并有一定难度。
1、无论试题库随机产生的试卷,还是非试题库试卷都应有难度、广度、题量相当的 A、B 两套试卷,且A、B两套试题之间雷同率低于10%。试题与之前三年同课程考试试题的雷同率应低于20%。
2、同一学期相同教学要求的同一门考试课程,学院应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流水作业批改试卷。
3、命题教师不得泄题,不得暗示考试范围,拒绝回答一切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不得将已考过的试卷散失到学生手中。
4、阅卷要有评分标准并能严格执行,阅卷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加分、减分记号清楚,阅卷后认真进行试卷分析,考试后三天之内将成绩送有关部门。试卷装订后送学院保存备查。
第四十三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方法,采用闭卷、开卷、实操、小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教师应根据学生考勤记载、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实际操作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第四十四条 监考教师应遵守《药学院本科教学考试管理办法》。
八、毕业论文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论文是学习、实践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应编写毕业论文大纲,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学科发展,开展理论与实验研究,或结合当前生产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选题,使学生受到理论与实践能力的综合训练。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确保学生一人一题,每位老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 6 人。指导教师要给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定期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监控。毕业论文结束阶段,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并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论文质量写出评语。指导教师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按教学计划安排的课时开展教学,不得私自调课、代课和停课。任课期间因病、因公出差和特殊情况调、代、停课必须提前三天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授课学生班级。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授课中不允许出现影响教学的现象,要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第四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教学规范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采用教研室批评,学院通报批评、教务处发书面告诫等形式予以告诫,程度严重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