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南昌大学药学院文件

 


药发202104

 


关于印发《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加强在校学生管理,保证学生教育教学和校园各项活动正常进行,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根据《南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大校发〔202115 )、《南昌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南大学字〔2017195号)、《南昌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2021年修订)》(南大校发〔202117 ),经学院讨论,制定了《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制度适用于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南昌大学药学院

2021325


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规范在校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制定我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

学院和授课教师可以在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所授课程或教学活动的特点及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考勤办法记录出勤情况。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时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执行。

第二条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诊断证明办理因学校、学院委托办理公事或者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等活动需要请假的应附委托证明或者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签章证明办理。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一)请假时间为3日以内(含3日)的,由辅导员审批;

请假时间为4日至7日的先经辅导员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请假时间为8日以上8由学院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请假期间如有课堂教学或实践教学活动的请假学生还应提前向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说明请假原因,并获得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许可。

第四条 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一学期内因病假、事假累计造成缺课达该学生课时三分之一的学生,按休学相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照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退学处理。

第五条 未经事先请假,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以旷课论处,具体处分细则如下:

(一)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时间计算实践环节按每天4学时计算上课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早锻炼缺勤一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第六条 请假学生在校外期间应跟学校保持联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假期结束返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及时完成假期耽误的有关学习活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