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与学位

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5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

南大学位〔2022〕14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 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 办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南昌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学位论 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 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以及教育部《高 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40 号令)等文件精神,结 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是一种辅助性的技术 手段,其对发现和防范学位论文不端行为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能 替代导师和学院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把关,各学院应加强学术道德和 学风建设教育,要避免将检测系统作为规避处理的工具。

第三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 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组 织实施。

第四条 除涉密论文外,凡拟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含专业 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论 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答辩后,学校将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 10%抽检。

第五条 用于检测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并通过研究生教育 管理系统予以确认提交,否则不予检测。

第六条 检测结果处理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正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 ”小于 15%, 视为通过检测,可按正常程序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 二 )研究生学位论文正文“ 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 ”介于 15%-25%(含 15% ,25%)时,须对论文进行修改(达到小于 15%) 并经导师确认无学术失范后,可按正常程序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正文“ 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 ”大于 25% 时,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同时提请学院组织不少于 3 人的专家组进 行鉴定,如存在学术失范行为,则按学校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规则进行处理;不属于学术失范行为的,责令学位申请者延期毕业 并进行为期 3 个月以上的学位论文修改,重新申请学位。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检测、送审、答辩、上交图书馆 及知网等环节使用不同文本,或通过技术手段使检测系统无法正确 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八条 学位申请人及导师若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 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结果 7 个工作日 内向所在学院提出 申诉。学院可委托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 3-5 名专家,进行人 工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复杂重大问题学院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调查处理。

第九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学校最低标准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