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4-09-30

     

 


南大宿教函〔2020〕02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业经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与学生工作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19日


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暂行办法

2020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2019〕17号)和省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工作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觉成长”,积极探索公寓管理新途径,勇于创新公寓管理新模式,强化学生寝室在素质教育中的载体功能,充分发挥学生班级寝室在做好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特修订星级寝室评比办法。

一、星级寝室评比宗旨

学生星级寝室评比是以学生寝室为单位,参照学生军训内务整理评比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每学期对寝室全体成员进行思想、学习、文化和日常行为规范的综合考评,旨在以星级寝室评比为载体,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星级寝室评比内容

1.团结向上:寝室学生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上进,爱国爱校,团结和谐。

2.学风优良:寝室学生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有创新意识,学习成绩优良。

3.行为文明:寝室学生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守安全纪律和大学行为规范。

4.文化活跃:寝室学生有鲜明的文化特色,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展示自己的才艺技能,寝室文化丰富多彩。

5.寝室高雅:寝室内务规范,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6.卫生整洁:寝室卫生清洁,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三、星级寝室评比实施

1.实施时间:每学期第二周至第十六周。各学院制定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并做好宿舍卫生值日安排。

2.评分细则:在宿舍管理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校学生公寓与教室委员会制定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学生寝室内务检查评分细则(50分制,见附件)。各学院根据学院宿舍管理实情,相应制定学生卫生值日和寝室卫生评分细则。

3.具体实施:

①学院按评分细则对所辖全部学生寝室每周进行检查评分,每月四次检查总评分均在40分以上的寝室授予一个星级。每学期按四个月检查考评,各月总评分均在40分以上的学生寝室可获四个星级;

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校学生公教委,每周按全校学生寝室总额的5%比例抽查各学院学生寝室,每周抽查结果平均分计入学院考评成绩并通报,作为学院工作考核依据;

凡每周检查考评时属于学校抽查的5%范围的学生寝室,则该周考评成绩以学校抽查成绩为准;

4凡获四星级寝室的学生,本学年行为表现和学习成绩优秀者(下一学年开学初根据成绩单定)可申报五星级寝室。

4.学生寝室学生有下列情况,实施“一票否决”:

①凡寝室学生在本月中发生违纪违章行为,受学院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取消所在寝室本月授星资格;

②凡寝室学生不能和谐相处,寝室成员之间闹矛盾不团结,因此理由提出调换寝室或因寝室矛盾引起不良影响,取消该寝室当月授星资格;

③凡寝室学生擅自占用空床位,取消该寝室当月授星资格。

四、星级寝室评比绩效

1.三星级寝室(学生)为合格寝室(学生)。对三星级以下(一、二星级)的不合格寝室取消寝室学生本学年的评优评奖和担任学生干部以及勤、贷、免、补等推荐资格。

2.四星级寝室为优良寝室、五星级寝室为优秀寝室。对获五星级寝室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

五、五星级寝室评选表彰

(一)评选条件

1.已获四星级寝室(学生);

2.寝室学生未受到学院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

3.本学期寝室学生无重修或补考。

(二)评选程序

1.学生五星级寝室评选时间

学生五星级寝室之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份-10月份进行。

2.五星级寝室评选过程

①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寝室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由辅导员向学院推荐;

②各学院严格对照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六个方面内容,按所辖寝室总数的20%比例,综合寝室学生上学年行为表现、学习成绩和寝室授星等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上报“学生五星级寝室”名单,对符合标准的“学生五星级寝室”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五星级寝室”名单按条件和比例进行审查,对获五星级寝室的学生,学校予以表彰;

评选程序流程图

寝室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选(院内公示)→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审批→学校表彰。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学生寝室内务检查评分细则(试行)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