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昌 大 学 文 件
南大学字〔2018〕267号
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11月19日校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 昌 大 学
2018年 12月13日
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切实发挥第二课堂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设置2个学分,主要包括七个类别: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每大类课程最多可获得1个学分,全日制本科生修满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三条 各学院团委每学期初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统计、学分申请和第二课堂学分汇总、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复核。校团委复核后,报教务处予以认定。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所获奖励和表彰,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认定依据。在同一项活动或以同一作品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能重复累加。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内容或完成情况 | 分值 |
参加党校培训,并获结业证 | 校级 | 0.5分 |
院级 | 0.3分 |
参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并获结业证 | 国家级 | 1分 |
省级 | 0.8分 |
校级 | 0.5分 |
院级 | 0.3分 |
参加校学生会立德计划、领雁计划培训,并获结业证 | 0.5分 |
作为学校代表,参加校级以上党、团组织召开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会议 | 0.5分 |
获得党团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分 |
省级 | 0.8分 |
校级 | 0.5分 |
院级 | 0.3分 |
参与思想引领类活动 | 国家级 | 1分 |
省级 | 0.8分 |
校级 | 0.5分 |
参与 | 0.3分 |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 | 0.5分 |
第六条 “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校际交流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 | 项目内容或完成情况 | 分值 |
“三下乡”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先进个人 | 1分 |
优秀调研报告 | 1分 |
优秀团队 | 0.6分/人 |
省级 | 先进个人 | 0.7分 |
优秀调研报告 | 0.7分 |
优秀团队 | 0.4分/人 |
校级 | 先进个人 | 0.5分 |
优秀调研报告 | 0.5分 |
优秀团队 | 0.2分/人 |
院级 | 先进个人 | 0.2分 |
优秀调研报告 | 0.2分 |
优秀团队 | 0.1分/人 |
其他实践活动 | 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调研活动,考核合格 | 0.3分 |
参与校际交流及国际交流访学 | 短期交流访学 | 0.3分 |
一学期交流访学 | 0.6分 |
一学年交流访学 | 1分 |
第七条 “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需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 | 项目等级或完成情况 | 分值 |
日常及赛会 志愿服务 | 国家级 | 0.2分/小时 |
省级 | 0.1分/小时 |
校级 | 0.05分/小时 |
院级 | 0.02分/小时 |
西部计划 | 被招募为西部计划志愿者 | 1分 |
志愿服务评比 | 国家级表彰 | 1分 |
省级表彰 | 0.8分 |
校级表彰 | 0.5分 |
院级表彰 | 0.2分 |
第八条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课题、创新项目、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情况。
项目 | 项目等级或完成情况 | 分值 |
学术课题及创新项目 | 主持并结项 | 国家级 | 1分 |
省部级 | 0.8分 |
校级 | 0.5分 |
参与并结项 | 国家级 | 0.7分 |
省部级 | 0.5分 |
校级 | 0.2分 |
学术论文 | 第一作者 | C刊 | 1分 |
核心 | 0.8分 |
省级 | 0.5分 |
通讯作者/ 第二作者 | C刊 | 0.7分 |
核心 | 0.5分 |
省级 | 0.2分 |
发明专利 | 第一作者 | 获得发明专利 | 1分 |
发明专利通过初审 | 0.5分 |
其他作者 | 获得发明专利 | 0.7分 |
发明专利通过初审 | 0.2分 |
创新创业类 竞赛、评比 | 国家级 | 一等奖(金奖) | 1分 |
二等奖(银奖) | 0.8分 |
三等奖(铜奖) | 0.6分 |
省级 | 一等奖(金奖) | 0.6分 |
二等奖(银奖) | 0.5分 |
三等奖(铜奖) | 0.4分 |
校级 | 一等奖 | 0.4分 |
二等奖 | 0.3分 |
三等奖 | 0.2分 |
优秀奖 | 0.1分 |
创业实践 | 企业 法人 | 经营一年以上 | 1分 |
经营未满一年 | 0.5分 |
企业 合伙人 | 经营一年以上 | 0.6分 |
经营未满一年 | 0.2分 |
第九条 “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项目内容 | 项目等级或完成情况 | 分值 |
参与各类文体类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分 |
二等奖 | 0.8分 |
三等奖 | 0.6分 |
省级 | 一等奖 | 0.8分 |
二等奖 | 0.5分 |
三等奖 | 0.3分 |
校级 | 一等奖 | 0.5分 |
二等奖 | 0.3分 |
三等奖 | 0.2分 |
参与 | 0.1分 |
院级 | 一等奖 | 0.3分 |
二等奖 | 0.2分 |
三等奖 | 0.1分 |
参与 | 0.05分 |
参与演出 | 省级 | 0.4分 |
校级 | 0.2分 |
参与各类学术报告与讲座 | 校级 | 0.05分 |
院级 | 0.03分 |
参与大学生素质提升计划 | 参与并完成大学生素质提升计划项目 | 0.2分 |
第十条 “社会服务”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参与服务工作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担任职位 | 分值 |
学生会负责人 | 校级 | 1分 |
院级 | 0.7分 |
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 | 校级 | 0.6分 |
院级 | 0.3分 |
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 校级 | 0.4分 |
院级 | 0.2分 |
班长、团支书 | 满1年 | 0.3分 |
满2年及以上 | 0.6分 |
其他班委 | 满1年 | 0.2分 |
满2年及以上 | 0.4分 |
社团负责人、学校职能部门学生助理 | 校级 | 满1年 | 0.4分 |
满2年 | 0.8分 |
院级 | 满1年 | 0.3分 |
满2年 | 0.6分 |
社团工作部门负责人 | 校级 | 满1年 | 0.3分 |
满2年 | 0.6分 |
院级 | 满1年 | 0.2分 |
满2年 | 0.4分 |
第十一条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认证。
项目内容及完成情况 | 分值 |
参加国家统一安排的各类执业资格认证,获得证书 | 0.5分 |
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技能认证,获得证书 | 0.5分 |
参加国家计算机、演奏乐器等等级考试,取得证书 | 0.3分 |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行团支部、学院团委和校团委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以便互相监督。
第十三条 校团委将对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开展和学分认证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规范行为,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取消项目分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类别项目可按第二课堂学分或创新创业学分要求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学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