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授课教师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3-12-08

南昌大学药学院文件

药发〔2018〕02号

关于印发《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授课教师岗位

职责》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建立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南昌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南大教函〔2017〕99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授课教师岗位职责》。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药学院

2018年1月12日

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授课教师岗位职责

1、在本实验室授课的教师,必须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实验准备情况的检查核实工作,做好预备实验。

2、上实验课须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做上课的准备工作,不得迟到。

3、上实验课期间不得在实验室和楼道内吸烟、谈话等,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4、认真讲解和指导学生实验,示范动作必须规范化,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操作错误,注意实验安全,防止公物遗失与破坏。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5、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者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

6、若实验延时,实验教师必须坚持在场,只有学生全部离开实验室后,教师方可离开。

7、对首次开设实验课的指导教师要求必须有详细的备课教案,做好每个实验的试讲、试做及记录,完成试作报告。

8、提前两周将下次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等,按要求交给实验准备人员,以便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9、协助实验室制订所需仪器、药品采购计划。积极向实验室主任提出加强、改进实验室建设和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10、每次实验结束,及时、如实填写实验室工作记录。

11、实验结束后,应指导、督促学生回收物品、整理仪器、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电器、切断电源等,确保实验室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教师承担。

南昌大学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