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药学院文件
药发〔2018〕03号
关于印发《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规范学生实验操作规程,提高实验教学安全管理,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南大校发〔2017〕100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规定适用于南昌大学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各类实验。
南昌大学药学院
2018年1月12日
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1、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始学习的学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
2、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 15 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验。
3、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
4、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高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吃零食。
5、不得随意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不准随便串走,不准擅自换组使用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拆卸仪器,不准将仪器设备擅自带出实验室。
6、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7、实验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水、电、药品、试剂、元件等消耗材料。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8、保持实验室和桌面清洁整齐。废纸、火柴梗、碎玻璃和各种废液等分别放入其规定的回收容器中,严禁倒入水槽内;凡涉及到有毒气体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9、实验中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停止操作,保持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10、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措施。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气。将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好,做好清洁工作,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1、应按实验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凡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者,须重做,课内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独立开课的实验总评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南昌大学药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18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