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 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药学博士后培养质量,促进药学学科创新 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南昌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南大校发〔2024〕38 号) ,结合药学博士后科研 流动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南昌大学药学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
南昌大学药学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受药学院党政联席会授权,负责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 称“流动站 ”)的 日常工作,并向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博士 后日常管理服务事项。
(二)南昌大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家小组
南昌大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家小组(其中至少一半以 上为教授且博导)(以下简称“专家小组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 下,开展流动站博士后人员的招收、面试、进站、开题报告、中 期考核、出站等咨询、业务指导和考核评定工作。专家小组开展 考核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 1-2 名校外或院外专家,但至少须有 5 人组成,且专家人数为单数。
(三)南昌大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日常管理和服务机构
药学院党政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流动 站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进站考核
(一)博士后招收类型
1.全职博士后:是指与我校建立唯一劳动人事关系且全职到 校工作的博士后。其个人档案、人事关系等须转入我校。全职博 士后应与合作导师、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单位、学校以合同(协议) 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培养博士后:是指我校与其他单位(博士后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基地、企事业单位等)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其日常经 费(包括博士后总薪酬、科研经费等)均由联合培养单位(博士 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基地、其他企事业单位等)承担。联合培 养博士后应与合作导师、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单位、联合培养单位、 学校等签订五方联合培养协议。联合培养博士后的行政、组织、 工资、户 口、档案等不转入南昌大学。
(二)博士后申请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学风,身 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外籍人员应对华友好,尊重中国人民 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干预中国内部事务。
2.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 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年 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
3. 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 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从事生物医药相关专业研究(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先), 并取得了较好的科研成果;研究方向需与合作导师科研课题、研 究专长一致或基本一致。
5.基础理论扎实,有发展潜力,研究课题具有前瞻性、创新 性和可行性;学术水平明显高于学校同类学科(专业)博士毕业 生;具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等能力。
6.以设岗单位科研平台或科研团队为依托,参与合作导师在 研国家级科研项目,能胜任应聘岗位要求,有能力独立承担或协 助完成相关课题。
7.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 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
(三)考核程序
1.流动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 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遵循“公 正公开、择优录取 ”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合作导师推荐、专家 小组考核面试、师德师风审核、学院同意、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2. 申请者必须参加进站考核面试,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入站。 流动站组织至少5位专家(须为单数)组成进站面试考核专家小 组(申请者拟合作导师可以作为面试专家之一),专家小组形成
考核意见,确定是否同意申请者进站,并报药学院党政联席会审 议。
3.联合培养博士后的进站面试工作由流动站组织。
三、在站考核
(一)开题报告
1.博士后进站后 3 个月内应做开题报告。博士后在站期间, 一般不得改变原拟定课题。如开题报告未获通过,允许在 1 个月 内再次开题。如果再次开题未通过,流动站将结果报学校博管办, 作退站处理。
2.流动站组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举行开题报告会,听取报 告并作记录备案。开题报告评议小组由专家小组成员组成,专家 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评议小组组长。博士后在会上作开题报告, 评议小组提问和评议,形成书面意见。
3.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开题工作由流动站组织。
(二)中期考核
1.在站时间过半时,流动站组织考核小组会议对全职博士后 人员在站前半段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中期(年度) 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或超过 3 个月没有完成中期考核的,由 流动站报学校博管办作退站处理。
2.参加考核的全职博士后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 填写《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年度(或中期)考核表》(以下简称 “考核表 ”),考核小组对全职博士后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进展
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 良好 ”“合 格 ”、“不合格 ”四个等次,其中“不合格 ”人员另附说明材料。 《考核表》经本单位领导签署评鉴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流动 站。
3.中期(年度)考核按照学校当年下发的考核通知要求进行, 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发放的主要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
4.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中期(年度)考核工作由流动站组织。
5.博士后合作导师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师德师风、学术水 平、科研能力等情况负有指导、检查、监督的主体责任,应积极 鼓励博士后独立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工作,提高其独立研究能力。
四、出站考核
(一)博士后出站基本条件
1.全职博士后出站需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之一:
(1)聘期内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并获批国家级项目(课题)1 项;或主持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 1 项;或主持项目经费累计到 账 50 万以上;或成果转让到账经费 20 万元。
(2)聘期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南昌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中科院学术期刊上发表(含接收)SCI 研究论文 2 篇,其中至 少 1 篇发表在中科院二区 TOP 期刊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南 昌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科院一区TOP 期刊上发表(含接收) SCI 研究论文 1 篇;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并以南昌大学为第一完 成单位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并在中科院二区 TOP 及以上期刊 发表(含接收)SCI 研究论文 1 篇。
2.联合培养博士后出站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聘期内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并以南昌大学为第一完成单 位、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
(2)聘期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南昌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国内或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含接收)研究论文 1 篇。
3.博士后培养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核程序
1.博士后出站前 2 个月应提交出站申请(需通过中国博士后 网站提出),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研究课题情况,根据全国博士 后管委会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并由至 少 3 名专家(包括 1 名校内专家和 2 名校外专家)评阅。
2.博士后应在期满离站前 1 个月内举行出站报告会,全面汇 报科研工作情况,介绍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
3.流动站从专家小组中选取 4-5 名相关研究方向的专家,与 1-2 名以上校外专家(正高或博导)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总量 为单数),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师德师风、科研能力、学术水平、 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总结与鉴定。
4.答辩委员会应注重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全面考核, 同时对 《博士后研究报告》进行评议审核。考核评议意见及结果填入《博 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南昌大学博士后出站业绩 统计、工作总结及鉴定表》等各类出站表格内。
5.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等级。考核不合格的,报学校博管办作退站处理。
6.对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博士后,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 会颁发《博士后证书》。博士后期满出站,符合学校进人条件的, 可依据进人计划及相关要求申请留校。详情参照《南昌大学博士 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大校发〔2024〕38 号)。
7.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出站考核工作由流动站组织。
五、其他
1.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各项考核标准和联合培养协议内容参 照学校、流动站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制定;有争议 之处, 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必要时可以在协议中明确。
2.本方案由南昌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南昌 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大校发〔2024〕38 号)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