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昌 大 学 部 门 函 件
南大教函〔2024〕137号
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1年、2022年所有未结题的项目,此次必须结题。仍不结题的,按“逾期自动撤项”处理,学校配套经费收回,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此项目。
2.2023年已到期但未结题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也可申请结题。
二、工作流程
1.即日起——2024年10月20日
各学院教务办收集所有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PDF版(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经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张君琰办公网邮箱。
2.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此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
3.2024年10月26日——10月31日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结题申请访问路径: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报学校管理员及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成高校验收流程和企业验收流程。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联合培养工作办公室张君琰。联系电话:83969096。
教务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