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南大学位〔2022〕13 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 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业经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 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实施细则
(2022 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建 立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 会发展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盲审(以下简称盲审)是指由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送审,送审的学位论文隐去作者 和导师的相关信息, 同时反馈的评阅结果隐去评阅人的相关信 息。
第三条 盲审对象
论文盲审对象为我校当年准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 硕士学位论文按 10-15%比例抽取,博士学位论文全部送审,但 提前申请学位者、上年度有盲审不合格学生的导师指导的学位论 文全部送审。
第四条 抽取方法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聘请南昌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成员,从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中随机抽取参加校级盲审人员名 单,再由研究生院将抽检结果通知到学生所在的学院、导师及学 生本人。
第五条 盲审规则
1.硕士研究生每人送审二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送审
三份) ,博士研究生每人送审五份,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 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 ”进行评审。
2.符合《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管理办法》规定的与 密级科研项目有关的学位论文,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可申请免于 参加校级学位论文盲审。
第六条 盲审要求
1.凡被抽检到论文盲审的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在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 https://yjsgl.ncu.edu.cn/上传电子版送审论 文,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确认,如不能按时提交盲审论文,将 顺延至申请学位时盲审。
2.论文评议要求所提供论文中不出现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 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应包含论文创新 点概述。
3.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应作为答辩资格、论文成绩评定的依 据。盲审论文一般不退回。
第七条 专家评阅意见总体评价划分
学位论文的总体评价由 A(优秀,90-100 分, 同意答辩) 、 B(良好,75-89 分,修改后直接答辩) 、C(中,60-74 分,较大 修改后答辩)和 D(不及格,0-59 分,不同意答辩,至少修改六 个月)四档组成。
第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
1.评审专家的总体评价结果仅为 A 或 B 时, 申请人可直接 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2.评审专家的总体评价结果为 1 个 C,其余仅为A 或 B;或 者评审专家的总体评价结果仅有2 个 C,其余评价结果为2 个及 以上 A ,申请人应按评审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南昌 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订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申请学位(毕 业)论文答辩。
3.评审专家的总体评价结果为2 个及以上 D,本次学位申请 无效,6 个月后至 1 年内重新申请学位(毕业)论文评审。
4.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评审专家总体评价结果为 2 个及以上 C ,其余评审专 家的总体评价结果仅为 B 或 A(出现上述第 2 情况即 2 个及以 上 A 除外);
(2)1 位评审专家总体评价结果为 D。
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至少 3 人的专家组(应为博士生 导师,但不包含论文指导教师)进行审定,重点审查学位论文的 创新性、选题意义、工作量饱满程度、科研能力及写作规范性等 内容,如专家组审定通过,申请人应按评审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 论文,填写《南昌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订表》,经导师审查同意 后, 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如专家组审定不通过, 申请人则按专家意见对学位(毕业) 论文进行为期不少于 3 个月的修改,并对评审专家质询的问题写
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在评审结果收齐之 日起6 个月内由研究生院增聘 3 位专家对修改后的学位(毕业) 论文进行评审(增评费用由导师或学院支出,同时计为2 次学位 论文送审),评审结果参照以上 1 至 4 条处理。
若申请人及其导师对学院审定存在异议,可进行书面申诉 1 次,研究生院组织至少 3 人的专家组进行审定,做出维持学院意 见或者增评决定。如需增评,则由研究生院增聘 2 位专家对原学 位(毕业)论文进行评审。
2 位增聘专家评审结果的处理: (1)增聘专家的总体评价 仅为 A 或 B , 申请人应按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同 意后, 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2)1 位及以上增聘专家 的总体评价为 C 或 D,本次学位申请无效,3 个月后至 1 年内重 新申请学位(毕业)论文评审。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 2 份送审论文的评审意见中,若 2 名专家对论 文的评审意见是肯定的(评分在 60 分及以上,且同意答辩或同 意修改后答辩),则视为盲审通过;若有2 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 意见是否定的(总分低于60 分,不同意答辩)则该论文即定为 不合格;若有 1 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意见是否定的,则应暂缓答 辩,并经导师、学位点、学院同意后,由学校增加 1 名校外评阅 人重新进行评阅,若专家返回意见是肯定的,则视为盲审通过, 若意见是否定的,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送审次数限定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学位申请人最多可申请 3 次学位论文送 审。论文初次送审、修改后再次送审、申诉后再次送审均计入论 文送审的总次数。达到论文送审次数上限仍未通过的学位申请人, 学校不受理其学位论文送审及学位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若指导的学位论文盲审两次不 合格,则停止该导师在该专业招生 2 年;若累计三次盲审不合格, 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第十二条 若一个一级学科点同一届毕业研究生中有 2 人次 及以上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该学位点必须进行限期整改、学校 可采取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等措施。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学校最低标准的 基础上,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 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 日起执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 释。原《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2020 年修 订) 同时废止。
南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