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30

     

 

南昌大学文件


南大校发〔20239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2 年修订)业 2022 12 26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 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 1 13  




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22 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推进学生教育“五育并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成 才观,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发挥学院在学生 培养、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依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既是评价学生的依据,又是学生 发展的目标导向。引导学生以“德”为先,强化政治认同、国家 意识、社会责任、文化自信和人格养成;引导学生以“才”立业, 注重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创新思维、科学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培 养,最终实现自主学习、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觉成长,成长 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测评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A)、课程学习成绩(B)、实践与创新能力(C)三 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测评结果(D)计 算公式为:





D=A × 15%+B ×(60%~75%)+ C ×(25%~ 10%)

第四条  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 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工作的重要依 据。

第五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 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B)和实践与创新能力(C)所 占的比例,调整相关测评指标,制定本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 学)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备 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昌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分细则

第七条  基本素质(A)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 修养、学习态度状况、身心健康素质、 日常行为规范五项内容, 每项给定基准分 20 分,共 100 分。基本素质采取在基准分基础 上分项减分的方式进行评分,减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 项最低得分 0 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 A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 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 国,服务人民,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年级(班 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学生在测评学年,参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活动的、发布不 当言论的,减 20 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 党团理论学习、安全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 动的,减 5 /次。

二)道德品质修养(A2

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注重文明素养,不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无有悖社会公序 良俗的行为;有 “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意识;诚实守 信,谦虚谨慎;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 明卫生,爱护环境;勤俭节约, 自立自强。

学生在测评学年因违反公民道德规范或者发生其他有损大 学生形象行为的,不讲社会公德、浪费粮食、故意损坏公物或破 坏环境的,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 的,恶意欠费、网络刷单、伪造履历、虚构请假事由等欺骗他人 或组织的,减 20 分;无故不参加劳动教育活动、志愿服务以及 其他集体活动的,减 5 /次;所在寝室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寝 室安全检查、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每人减 5 /次。

)学习态度状况( A3

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能自主学习,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有独立学习与研究问题的潜力,独立思考,合作探 究,虚心请教;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具备创新 精神,国际视野;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从学术规范,恪 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学生在测评学年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校内各级各类考 试规定和旷课违纪且被处分的,减 20 分;旷课,减 5 分/次;上 课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减 3 分/次。

四)身心健康素质(A4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 质健康测试合格(含免测),有健康的体魄;尊重生命,敬畏生 命,有较强的生命意识;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承受 能力,有较强的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积极主动扩大人际 交往,有较好的人际关系;主动参加各类欣赏美、崇尚美的艺术 竞赛和活动,有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减 20 分;未事先请假,无正当 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课外体育、美育活动的, 5 /次。

五)日常行为规范(A5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和学 校关于网络使用有关规定,不编造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遵守 实验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管理规定;遵守学校和各级疫情防控 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无故晚 归或夜不归宿,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不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学生在测评学年因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学校公共秩序,违 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实验室及教室管理规 定且被处分的,减 20 分;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社团或组织, 造成不良影响的,减 20 分;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有 关规定、擅自使用 “翻墙”软件,编造、发布、传播虚假、有害 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减 20 分;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实验室及教室管理规定的,减 5 /次。

六)基本素质测评所得总分计算公式

A=A1+A2+A3+A4+A5

学生在测评学年,在意识形态方面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组织、策划、参加非法游行集会、各类邪教组织,参与有损于国 家安全、荣誉、利益,有违法行为或在测评学年受到记过、留校 察看处分的,该项记作0 分。

第八条  课程学习成绩(B)得分根据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 算(乘 25 作为对应的百分值),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根据《南 昌大学本科生学业成绩评定管理办法》(南大教字〔2019〕9 号) 执行。

第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C)主要包括创新创业能力、社 会实践能力、文体活动能力及其他方面四项内容。实践与创新能 力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满分 100 分。

一)创新创业能力( C1

主要测评学生在专业学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 的创新素养。包括参加学科竞赛,参加大学生创新性科研项目, 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参与科学 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活动竞赛等,可按照国家和学校 有关规定由学院进行认定。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加分标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40 分。

二)文体活动能力(C2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美育活动情 况及表现等。包括各类主题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特色寝室评比、 校园歌手大赛、文艺比赛、体育运动比赛等活动。学院可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加分标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30 分。

三)社会实践能力( C3

主要测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 活动、各级学生组织活动情况及表现等。

1.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者,须在每年 910 月份向所在学院 备案,并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予以加分。 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学生助理岗不属于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如有违纪现象或所在寝室在学校、学院考核评比中不合格,不予 加分。

2.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寒暑假社会实践,在各类实践或评比 中获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人( 以综合素质测评为基 础获得的各项荣誉不予加分)。

3.积极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并取得学校正式颁发的辅修 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者。 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四)其他方面(C4

本项为学院自主加分项。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 等突出事迹者,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网格员;参与学院、 学校重大工作事项的。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得总分计算公式

C=C1+C2+C3+C4

创新创业能力(C1 )、社会实践能力(C2)、文体活动能力 C3 ),可参考《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评分指导意见》(见附件), 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加分标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年 评上学年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 9 月。

第十一条  测评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在学院党政统一领 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为主要责任人,辅导员作为各班学生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务办负责人、 学工办负责人和全体辅导员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由辅导员、两名 班委成员及 24 名普通同学组成。

第十二条  测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式及时向所在学院实名反映,学院须在 3 内处理并回复。学院 测评结果一经报送,原则上不得更改。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学生 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测评流程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分学生自评、班级评 审小组初评、学院评审小组审核三个步骤进行。

1.学生按照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填写测评表,并 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评审小组;

2.班级评审小组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 3 天,无异 议后, 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审核;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 3 天,无异议后, 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 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 级学生开始施行,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评分指导意见



一、创新创业能力(C1

1.参加学科竞赛。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 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 分。获得中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挑 战杯”大学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 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力成员(排名前 )等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奖励,经学院认定,C1 项可按 照满分计。根据不同学科实际情况,各学院可结合学科实际制定 相关竞赛获奖目录,具体加分可参考学科竞赛评分表(表 1 )。


按名次

按等级

A 类、B 类竞赛 的国家级奖励

A 类、B 类竞赛的省 级奖励、C 类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1

20

16

5

2

2 4

16

10

4

1.5

5 8

12

6

3

1


优秀奖

4

3

2

0 0.5

1 学科竞赛评分表

2.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发 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优秀 网络等作品的(参与重要艺术展演活动可参照此项加分),分别 按发表学术论文评分表(表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评分表(表 3 )加分。所有论文应见刊并附有出版刊 物,所有作品应正式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 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级别计 分;论文或作品完成的第一单位为南昌大学,第一作者(含指导 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相应项记满分。各学院认 定的高水平论文或作品,加分作者次序可适当扩大范围,最多不 超过五名,并按实际贡献分配相应项分数,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各 学院认定。确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作品,经学院认定,C1 项可按照满分计。 因工作性质而发表作品者,不予加分。


重点学术期刊

一般学术期刊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8 15

2 8

1 2

2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表


国家级权

威报刊或

媒体

省级重要报 刊或媒体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 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媒体

学校主办的

其它报刊或

媒体

学院主办的

内部刊物或

媒体

4 5

2 3

1 2

0.5 1

0 0.5

3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评分表

3.参与科学研究。取得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 学校评定的,按科研项目、科技发明评分表(表4)加分。不同 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含 完成单位为南昌大学,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按相应项计满分;大学生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相应分数一半计分, 其他队员分配另一半分数,具体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承担工作量计算。各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国家发明专利或科研项目,加分 作者次序可适当扩大范围,最多不超过五名。


国家级大学生科研 项目

省级大学生科研项目

校级大学生科研 项目


国家发明专利

优秀

良好

合格

优秀

良好

合格

立项并结题

10

8

6

5

4

3

2

10

4    科研项目、科技发明评分表

二、文体活动能力(C2

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等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按文体活动 评分表(表 5 )加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应与学科竞赛进行区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细则。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 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项目获奖,按实际承担的工 作量计分。


按名次

按等级

全国竞赛

省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1

20

16

5

2

2 4

16

10

4

1.5

5 8

12

6

3

1


优秀奖

4

3

2

0 0.5

5 文体活动评分表

三、社会实践能力(C3

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班长( 三级网格员)、党团支部书记、 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学生工作组织等学生组织部长 以上的学生干部,最高可加 8 /学期;校学生会、学院团学联、 各学生工作组织等学生组织内设的各部门副职、社团联合会下属 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含兴趣社团)、班委、党团支部委员等学生干部最高可加 5 分/学期;寝室长( 四级网格员)最高可加

2 /学期。学生多岗位担任学生干部的按就高原则计分。

2.在各类实践或评比中获奖,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 人,可参照社会活动评分表(表6)加分。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参照社会实践评分表(表7)按获奖等级实际 加分,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不超过 3 人)按相 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可获得最高分计分,不累 加计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各项目等级。获评 中国大 学生年度人物”“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等有重大影响力荣誉称 号的,经学院认定,C3 项可按照满分计。


社会活动荣誉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先进集体

负责人

8 10

5 7

2 3

1 2

3 4

2 3

1 2

0.5

先进个人

8 10

5 7

4 5

1 2

6    社会活动评分表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6 8

4 6

3 4

1 2

7    社会实践评分表






















































南昌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 1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