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文件
南大校发〔2023〕9 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2 年修订)业 经 2022 年 12 月 26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 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 昌 大 学
2023 年 1 月 13 日
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22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推进学生教育“五育并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成 才观,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发挥学院在学生 培养、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依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既是评价学生的依据,又是学生 发展的目标导向。引导学生以“德”为先,强化政治认同、国家 意识、社会责任、文化自信和人格养成;引导学生以“才”立业, 注重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创新思维、科学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培 养,最终实现自主学习、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觉成长,成长 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测评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A)、课程学习成绩(B)、实践与创新能力(C)三 部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测评结果(D)计 算公式为:
D=A × 15%+B ×(60%~75%)+ C ×(25%~ 10%)
第四条 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 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工作的重要依 据。
第五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 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B)和实践与创新能力(C)所 占的比例,调整相关测评指标,制定本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 学)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备 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昌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分细则
第七条 基本素质(A)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 修养、学习态度状况、身心健康素质、 日常行为规范五项内容, 每项给定基准分 20 分,共 100 分。基本素质采取在基准分基础 上分项减分的方式进行评分,减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 项最低得分 0 分。
( 一)思想政治表现( A1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 意义、增强 “ 四个意识”、坚定 “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 国,服务人民,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年级(班 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学生在测评学年,参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活动的、发布不 当言论的,减 20 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 党团理论学习、安全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 动的,减 5 分/次。
( 二)道德品质修养(A2)
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注重文明素养,不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无有悖社会公序 良俗的行为;有 “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意识;诚实守 信,谦虚谨慎;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 明卫生,爱护环境;勤俭节约, 自立自强。
学生在测评学年因违反公民道德规范或者发生其他有损大 学生形象行为的,不讲社会公德、浪费粮食、故意损坏公物或破 坏环境的,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 的,恶意欠费、网络刷单、伪造履历、虚构请假事由等欺骗他人 或组织的,减 20 分;无故不参加劳动教育活动、志愿服务以及 其他集体活动的,减 5 分/次;所在寝室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寝 室安全检查、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每人减 5 分/次。
( 三 )学习态度状况( A3 )
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能自主学习,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有独立学习与研究问题的潜力,独立思考,合作探 究,虚心请教;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具备创新 精神,国际视野;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从学术规范,恪 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学生在测评学年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校内各级各类考 试规定和旷课违纪且被处分的,减 20 分;旷课,减 5 分/次;上 课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减 3 分/次。
( 四)身心健康素质(A4)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 质健康测试合格(含免测),有健康的体魄;尊重生命,敬畏生 命,有较强的生命意识;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承受 能力,有较强的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积极主动扩大人际 交往,有较好的人际关系;主动参加各类欣赏美、崇尚美的艺术 竞赛和活动,有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减 20 分;未事先请假,无正当 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课外体育、美育活动的,减 5 分/次。
( 五)日常行为规范(A5)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和学 校关于网络使用有关规定,不编造或传播虚假、有害信息;遵守 实验室、教室、宿舍等场所管理规定;遵守学校和各级疫情防控 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不擅自在外租房居住,不无故晚 归或夜不归宿,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设备,不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学生在测评学年因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学校公共秩序,违 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实验室及教室管理规 定且被处分的,减 20 分;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社团或组织, 造成不良影响的,减 20 分;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有 关规定、擅自使用 “翻墙”软件,编造、发布、传播虚假、有害 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减 20 分;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实验室及教室管理规定的,减 5 分/次。
( 六)基本素质测评所得总分计算公式
A=A1+A2+A3+A4+A5
学生在测评学年,在意识形态方面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组织、策划、参加非法游行集会、各类邪教组织,参与有损于国 家安全、荣誉、利益,有违法行为或在测评学年受到记过、留校 察看处分的,该项记作0 分。
第八条 课程学习成绩(B)得分根据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 算(乘 25 作为对应的百分值),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根据《南 昌大学本科生学业成绩评定管理办法》(南大教字〔2019〕9 号) 执行。
第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C)主要包括创新创业能力、社 会实践能力、文体活动能力及其他方面四项内容。实践与创新能 力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满分 100 分。
( 一)创新创业能力( C1 )
主要测评学生在专业学习、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 的创新素养。包括参加学科竞赛,参加大学生创新性科研项目, 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参与科学 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活动竞赛等,可按照国家和学校 有关规定由学院进行认定。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加分标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40 分。
( 二)文体活动能力(C2)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美育活动情 况及表现等。包括各类主题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特色寝室评比、 校园歌手大赛、文艺比赛、体育运动比赛等活动。学院可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加分标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30 分。
( 三)社会实践能力( C3 )
主要测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 活动、各级学生组织活动情况及表现等。
1.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者,须在每年 9、10 月份向所在学院 备案,并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予以加分。 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学生助理岗不属于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如有违纪现象或所在寝室在学校、学院考核评比中不合格,不予 加分。
2.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寒暑假社会实践,在各类实践或评比 中获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人( 以综合素质测评为基 础获得的各项荣誉不予加分)。
3.积极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并取得学校正式颁发的辅修 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者。 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 四)其他方面(C4)
本项为学院自主加分项。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 等突出事迹者,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网格员;参与学院、 学校重大工作事项的。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 五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得总分计算公式
C=C1+C2+C3+C4
创新创业能力(C1 )、社会实践能力(C2)、文体活动能力 (C3 ),可参考《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评分指导意见》(见附件), 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加分标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年 评上学年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 9 月。
第十一条 测评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在学院党政统一领 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为主要责任人,辅导员作为各班学生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务办负责人、 学工办负责人和全体辅导员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由辅导员、两名 班委成员及 2~4 名普通同学组成。
第十二条 测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 式及时向所在学院实名反映,学院须在 3 日内处理并回复。学院 测评结果一经报送,原则上不得更改。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学生 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测评流程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分学生自评、班级评 审小组初评、学院评审小组审核三个步骤进行。
1.学生按照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填写测评表,并 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评审小组;
2.班级评审小组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 3 天,无异 议后, 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审核;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 3 天,无异议后, 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 “ 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 级学生开始施行,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评分指导意见
一、创新创业能力(C1)
1.参加学科竞赛。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 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按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 分。获得中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挑 战杯”大学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 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力成员(排名前 五 )等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奖励,经学院认定,C1 项可按 照满分计。根据不同学科实际情况,各学院可结合学科实际制定 相关竞赛获奖目录,具体加分可参考学科竞赛评分表(表 1 )。
按名次 | 按等级 | A 类、B 类竞赛 的国家级奖励 | A 类、B 类竞赛的省 级奖励、C 类竞赛 | 校级竞赛 | 院级竞赛 |
1 | 一 | 20 | 16 | 5 | 2 |
2 ~ 4 | 二 | 16 | 10 | 4 | 1.5 |
5 ~ 8 | 三 | 12 | 6 | 3 | 1 |
| 优秀奖 | 4 | 3 | 2 | 0 ~ 0.5 |
表 1 学科竞赛评分表
2.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发 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优秀 网络等作品的(参与重要艺术展演活动可参照此项加分),分别 按发表学术论文评分表(表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评分表(表 3 )加分。所有论文应见刊并附有出版刊 物,所有作品应正式发表并提供相关证明,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 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级别计 分;论文或作品完成的第一单位为南昌大学,第一作者(含指导 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相应项记满分。各学院认 定的高水平论文或作品,加分作者次序可适当扩大范围,最多不 超过五名,并按实际贡献分配相应项分数,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各 学院认定。确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作品,经学院认定,C1 项可按照满分计。 因工作性质而发表作品者,不予加分。
重点学术期刊 | 一般学术期刊 |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
8 ~ 15 | 2 ~ 8 | 1 ~ 2 |
表 2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表
国家级权 威报刊或 媒体 | 省级重要报 刊或媒体 |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 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媒体 | 学校主办的 其它报刊或 媒体 | 学院主办的 内部刊物或 媒体 |
4 ~ 5 | 2 ~ 3 | 1 ~ 2 | 0.5 ~ 1 | 0 ~ 0.5 |
表 3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优秀网络等作品评分表
3.参与科学研究。取得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 学校评定的,按科研项目、科技发明评分表(表4)加分。不同 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含 完成单位为南昌大学,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按相应项计满分;大学生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相应分数一半计分, 其他队员分配另一半分数,具体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承担工作量计算。各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国家发明专利或科研项目,加分 作者次序可适当扩大范围,最多不超过五名。
国家级大学生科研 项目 | 省级大学生科研项目 | 校级大学生科研 项目 |
国家发明专利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立项并结题 |
10 | 8 | 6 | 5 | 4 | 3 | 2 | 10 |
表 4 科研项目、科技发明评分表
二、文体活动能力(C2)
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等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按文体活动 评分表(表 5 )加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应与学科竞赛进行区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细则。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 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项目获奖,按实际承担的工 作量计分。
按名次 | 按等级 | 全国竞赛 | 省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院级竞赛 |
1 | 一 | 20 | 16 | 5 | 2 |
2 ~ 4 | 二 | 16 | 10 | 4 | 1.5 |
5 ~ 8 | 三 | 12 | 6 | 3 | 1 |
| 优秀奖 | 4 | 3 | 2 | 0 ~ 0.5 |
表 5 文体活动评分表
三、社会实践能力(C3)
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班长( 三级网格员)、党团支部书记、 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学生工作组织等学生组织部长 以上的学生干部,最高可加 8 分/学期;校学生会、学院团学联、 各学生工作组织等学生组织内设的各部门副职、社团联合会下属 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含兴趣社团)、班委、党团支部委员等学生干部最高可加 5 分/学期;寝室长( 四级网格员)最高可加
2 分/学期。学生多岗位担任学生干部的按就高原则计分。
2.在各类实践或评比中获奖,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集体或个 人,可参照社会活动评分表(表6)加分。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参照社会实践评分表(表7)按获奖等级实际 加分,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不超过 3 人)按相 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可获得最高分计分,不累 加计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各项目等级。获评“ 中国大 学生年度人物”“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等有重大影响力荣誉称 号的,经学院认定,C3 项可按照满分计。
社会活动荣誉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集体 | 负责人 | 8 ~ 10 | 5 ~ 7 | 2 ~ 3 | 1 ~ 2 |
成 员 | 3 ~ 4 | 2 ~ 3 | 1 ~ 2 | 0.5 |
先进个人 | 8 ~ 10 | 5 ~ 7 | 4 ~ 5 | 1 ~ 2 |
表 6 社会活动评分表
项目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 6 ~ 8 | 4 ~ 6 | 3 ~ 4 | 1 ~ 2 |
表 7 社会实践评分表
南昌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