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药学院文件
药发〔2018〕01号
关于印发《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实验队伍是高校专业技术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桥梁和基石。为加强实验教学人员的管理,根据《南昌大学加强实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若干意见(试行)》(南大人字〔2016〕16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药学院
2018年1月12日
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管理员职权和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
二、熟悉本学科常规实验项目及其所用器材,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药品,标本等),并协助教师完成预试验和实验教学,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验开出率。
三、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标本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库存状况、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器材完好可用。
四、遵守实验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要坚守岗位,配合负责人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 协助做好实验器材、实验动物、试剂和玻璃仪器等耗材的预算、购置,负责实验器材的借用、损坏报赔、送外检修、报废注销以及出入库(帐)等管理登记。
六、负责实验室的常规管理,实验室责任人确保室内水、电、排气、消防、电教设备、课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
七、负责实验室档案资料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中毒、爆炸等危险事故发生。值班人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各实验室门窗、水、电是否关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